“邓玉娇”案侦结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

| Monday, June 1, 2009
“邓玉娇”案侦结 警方认定邓玉娇属防卫过当
2009年05月31日 22:31:09  来源:新华网
  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“邓玉娇案”已侦查终结,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。

    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,全面收集证据,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、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,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、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,持刀将邓贵大刺死、黄德智刺伤,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。

    案发后,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,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,具有自首情节。

    公安机关根据律师的申请并考虑到邓玉娇的身体状况,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,实施监视居住。目前,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。

 

邓玉娇案涉案人员被严肃处理 黄德智被治安拘留

2009年05月31日 21:07:04  来源:新华网

 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  近日,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对“邓玉娇案”中涉案人员黄德智、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。

   黄德智,男,现年41岁,系巴东县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聘用员工。2009 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,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。

   邓中佳,男,现年45岁,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员工。2008年6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,并被任命为招商办副主任。

    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调查后认为: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,接受服务对象吃请,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;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,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,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、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,严重违纪,影响极坏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,经巴东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,给予黄德智开除党籍处分。中共野三关镇党委于5月29日撤销黄德智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,同日,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与黄德智解除了农业技术服务岗位聘用合同,予以辞退。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。

    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,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,中共野三关镇党委已于5月29日撤销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,同日,野三关镇财经所与邓中佳解除了公共服务岗位聘用合同,予以辞退。

   此前,“梦幻娱乐城”已被依法查封,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。

  

5月27日报道:巴东公安机关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

    最新消息:湖北警方集中整治娱乐服务场所

郭慧:严肃的纪律是邓玉娇案公正的保障

近日,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对“邓玉娇案”中涉案人员黄德智、邓中佳作出严肃处理。
  新华网的报道称:黄德智受到开除党籍、撤销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处分;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。邓中佳虽经查证无违法行为,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,有关方面近日撤销了邓中佳的镇招商办副主任职务,有关方面同时与其解除了聘用合同,予以辞退。(新华网)
  司法程序的周期性要求纪律处分先行一步。邓玉娇案尚未结案。此时巴东县纪委、监察局对黄德智绳之以纪,并将其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,寓意深远。笔者认为,此举及时彰显出党纪的严肃性,为邓玉娇案的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强的保障。
  邓玉娇案发生后,受到广大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。由于该案具有当事人双方地位悬殊、案由涉黄、情节涉及以暴抗暴等诸多特殊性,随着案件侦查的推进,案情通报中的差异性,引起了公众的诸多质疑。公众最担心的是有关此案被歪曲真相,官官相卫,处理有失公允。
  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对黄德智的纪律处分,对邓玉娇案释放出强烈的信号:真相正在被还原,司法裁断同样将受到党纪的约束。
  可以看出,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对黄德智的纪律处分是严肃的。
  纪律的严肃性,体现在“邓玉娇案”中黄德智行为性质的认定。中共巴东县纪委、县监察局认为,黄德智“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,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、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。”处分黄德智引用的是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九条。该条规定:进行淫乱活动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综合起来看,黄德智一行就是违背邓玉娇意志、强迫邓玉娇为他提供性服务。而且情节严重。
  对黄德智在邓玉娇案中行为性质的认定,既出乎部分法学专家的抽象推理,又出乎部分网友的宣泄性构想;既在一些公众的情绪之外,又在很多公众的希翼之中。这也再一次证明:还原刑事案件真相,需要时间;对刑事案件真相,唯有调查才有发言权。
  即使有公众对黄德智行为的程度上还有异议,但是,笔者认为,该案的大局已定——邓玉娇刺杀黄德智、邓贵大是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。
  纪律的严肃性,体现在对“邓玉娇案”中黄德智的行为处理本身:除了对其绳之以纪以外,同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  纪律的严肃性,同时是对正在进入司法程序的“邓玉娇案”的警示——必须秉承公正的原则,依法处理。对司法行为的监督,除了司法监督、公众监督、媒体监督以外,一种更有力量的监督,就是党的纪律监督。
  我们将继续关注“邓玉娇案”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公正问题。我们相信,严肃的党的纪律的监督,是司法公正的有力的保障。这种保障,使我们有理由相信,“邓玉娇案”会得到公正处理。
  稿源:荆楚网
  作者:郭慧

巴东当局是在且战且退、丢卒保车

2009年06月01日 08:21来源:大河网顾晓军
 
 
据网络新闻称:

  巴东5.10案中的涉案人:黄德智,已被捕;邓佳中,已被辞退。

  ……

  这该不该值得庆幸呢?

  我以为:是应该值得庆幸的。这,毕竟也算是舆论监督的成果。(这里所言“舆论监督的成果”,主要是网络人民的功劳。)

  但,在庆幸的同时,我们更应该思考。

  其实,黄德智早就该被捕了。

  在邓玉娇被巴东当局带走、做完笔录后,就应该“请”黄德智“说清楚”了。

  ……

  然而,巴东当局,没有“请”黄德智。好吧,这就算是邓玉娇一时糊涂,忘了说黄德智的事。

  那么,在律师夏霖递交《对5.10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黄德智提出控告》的当天;巴东当局,只要把夏霖的“控告”内容,与邓玉娇核对一下,就该“请”黄德智了。

  ……

  然而,我们还是没有看到:巴东当局做他们所应该做的事。

  所以,我说:巴东当局是在且战且退、丢卒保车。

  那么,巴东当局要保的“车”是谁呢?

  ……

  5-24,我在《巴东当局,赶紧出来“自首”吧!》中说:你们说邓玉娇可能患有抑郁症,因在她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。请问是什么药?你们敢公开吗?从她女友说邓玉娇失眠来看,那可能不过是安眠药,量也不会大。

  5-30,我在《邓玉娇母亲证明巴东当局玩弄国法》、《祖国呵,请先法办了巴东当局吧!》文中,引用新闻《邓玉娇母亲称关键证据未被毁》文中之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原话说邓玉娇“她吃的治失眠的药”的话,以证明--

  巴东当局,是凭邓玉娇身边包里有安眠药,送她去做“精神病检查”的。

  这,就是巴东当局在玩弄国法。

  ……

  一个人的身边有安眠药,就可以送去做“精神病检查”;这个先例,绝不能开!

  如开了这样的先例,后患无穷!

  因上,我顾晓军再次说:巴东当局是在且战且退、丢卒保车。

  而巴东当局要保的这个“车”,问题并不比黄德智轻。黄德智,约算猥亵、强奸未遂;而这个“车”,是猥亵、强奸了国法。

  ……

  猥亵、强奸国法者,必须绳之以法、付出代价!

责任编辑:吴志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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